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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请假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07-07-1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admin

为了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        请假原则:                                  

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影响大局。                                        

2、工作为重,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3、遵守规定,严肃纪律,不先斩后奏。

二、请假程序:

1、凡请假离岗者都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请假半天或半天以上者,必须亲自事先向校长室提交请假条,写明事由及天数,然后交教导处存档;请病假者另需提交指定就诊医院的相关证明及建议书,医生仅有建议权。半天之内向副校长或教导主任请假;非本人不可的急事、配药等半小时之内的短时间离开岗位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

2、半天(含半天)以上的请假者必须经校长同意并将签字后的准假通知书交教导处,安排工作后才能离校休假,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请假(突发性疾病,危急事件除外)。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视作旷工处理。

三、病、事假的处理办法。

1、一年中,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终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有旷工现象或经常迟到早退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2、同等条件,累计病假,事假天数居多者,将与推荐工资、职级晋升、年终考核、评优评先、人员裁减等予以挂钩。

3、全勤奖每月50元(按10个月计算,每年500元),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扣发当月全勤奖;病假一天减发20元;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及50周岁的女教师,请病假的一天减发10元。全勤奖直至当月数扣完为止,不减发其他月份的全勤奖。

4、每月中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累计三次以上者,视作事假半天论处,停发当月全勤奖。

 5、病假者还将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比例年终奖金数额。事假者扣除实际天数奖金的2倍的金额。

6、旷工者除按有关条文进行行政处分、扣发旷工期间工资及当月全勤奖外,旷工一天,扣发年终奖的10%;旷工2天,扣发年终奖的50%,旷工满3天不再享受年终奖和一切福利。

7、请假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视作旷工论处;并停发学校发给的一切福利(已发的福利将按价扣除),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存入个人档案。

四、婚假

婚假为举行结婚仪式的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婚假。

五、产假、探亲假等

产假、探亲假等的天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也要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不得借故延长天数,节假日不顺延。

六、因公外出、参观学习、开会等

因公外出、参观学习、开会等必须由自己调好课告知教导处或由教导处安排好工作后才能离校。

本规定自二0 0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崔桥小学

2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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