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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崔桥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稿)
发布时间:2017-03-3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费美娟

 

附件1:
武进区崔桥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试行稿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9〕61号)、武进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武进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轮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教管〔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武进区崔桥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如下: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凡受聘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受聘高一级岗位。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不讲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采用非法方式或途径表达诉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屡教不改,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5.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受有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各类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
三、其他: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只需满足必备条件,即可参加岗位竞聘;其他教师除满足必备条件外,还需至少满足附加条件中的三项才能参加高级岗位竞聘,至少满足附加条件中的两项才能参加中级岗位竞聘(各级岗位在下一轮竞聘时都必需满足四项附加条件才能参加竞岗晋级。)
附件:
各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必备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学校师德考核均为优秀。
(二)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3年以上。
根据教育局文件要求,仅限本次竞聘也可以越级受聘(8-9级岗至多竞聘7级岗),但基本年限应是受聘岗位各级年限之和。
(三)教育工作要求    
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副高级岗位: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7年以上或担任过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活动等指导教师工作10年以上。 中级岗位: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4年以上或担任过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活动等指导教师工作7年以上。初级十一级岗位: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2年以上或担任过学生社团、研究性学习、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活动等指导教师工作3年以上。
(四)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探索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现职以来,能担任本专业的课,并满工作量工作。不能担任本专业的课或不满工作量工作,不得晋级竞岗,最多保留原岗位。(本专业是指评选职称时的专业。如因学校需要,在主课之间、或术课之间、或术课向主课转岗的,可视为本专业课。双肩挑人员不受专业限制。)工作量参照局《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的通知》,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4.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
5. 任现专技岗位以来教学常规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其余均良好级以上。
(五)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任现专技岗位以来至少参与一项区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
(六)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指导过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七)其他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第五、六条可不作要求。
二、附加条件:
以下都为任现专技岗位以来取得的成绩或荣誉。
1.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包括公开课、集体备课、督导评估或教研室听课等)或讲座。
2.教学常规考核均为优秀。
3.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中层所负责工作获上级表彰奖励。
4.参加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5.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或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课件、案例在市、区获二等奖2篇及以上,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6.获得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7.本人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含年度考核优秀或嘉奖),或校级2次及以上表彰奖励。
8.由学校指派指导青年教师在教学基本功竞赛或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9.获得省特级教师、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等七类教师荣誉称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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