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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常州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金立成


各位老师: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教人〔20222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常州经开区开展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提升交流质量,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促进师资结构更加优化,学校发展更加均衡,教育生态更加优质

二、基本原则

1.促进公平,区域一体。大力推进教育公平,重点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区域内师资优质均衡发展。

2.促进发展,资源辐射。加大优质教师资源辐射力度,缩小校际差距,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3.促进合作,共同提升。通过加强教师流动,增进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打破校际壁垒,共同提升办学质量。

三、交流对象、比例

1.交流的对象。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满6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含中层干部,下统称为教师),应当进行交流轮岗。在交流范围之内的专任教师原则上每6年须交流轮岗1次。其他自愿申请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进行交流轮岗。交流时限原则上为2学年。

2.交流的比例。每学年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具有区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暂不列入本次轮岗交流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

2)处于孕期、产假或哺乳期的女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教师;

4)其他因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交流形式

1.组织调配。根据区域教育发展需要,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安排教师调配,引导教师从师资相对富裕的学校向相对紧缺的学校流动,从优师较多的学校向较少的学校流动。

2.集团互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教育集团,由集团核心校负责统筹实施集团内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倡导执行校长+中层干部+教师组团式交流轮岗模式,实现集团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3.片区联动。建立“1+N”教师交流轮岗模式,形成交流轮岗联动片区,由牵头学校负责统筹实施片区内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逐步实现片区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其中,“1”1所牵头学校,“N”指若干所周边学校。

序号

片区

学段

牵头学校

周边学校

1

横林

小学

横林实验小学

冯仲云小学、崔桥小学、横林小学、林南小学

初中

横林初级中学

横林实验初级中学

2

横山桥

小学

横山桥中心小学

新安小学、芙蓉小学、山水实验小学

初中

横山桥初级中学

芙蓉初级中学

3

遥观

小学

遥观中心小学

南塘桥小学、宋剑湖小学、剑湖实验学校(小学部)、临津小学

初中

遥观初级中学

剑湖实验学校(初中部)

4

三街道

小学

戚墅堰东方小学

经开区小学、经开区实验小学、经开区第二实验小学、戚墅堰实验小学

初中

经开区初级中学

戚墅堰实验中学(初中部)、经开区实验初级中学、常州市第四中学

 

4.城乡交流三街道学校跟三镇学校之间,每年必须要采用“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方式,互派教师进行交流,促进城乡教师交流融合。

5.跨校走教。区域内学校间协商解决师资缺口和专任教师流动需要,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轮岗交流,实现校际资源共享。跨校走教教师周授课时数不低于国家通用标准周授课时数的1/2,经年度考核合格,视同交流轮岗。

6.名师导教。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在职在岗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培育期满的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特优教师,或具有市骨干教师以上专业称号的、或获得市名班主任称号的优秀教师,原则上应与本区域范围内一所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结对,指导学校学科发展、课题研究、内涵项目建设等,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每学年参与结对学校活动次数不少于20次,每次1天,经年度考核合格,视同交流轮岗。

7.外派支教。各校按照相关通知精神,从教育工作实际出发,推荐教师赴对口帮扶地区支教。

五、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各校组织发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政策。

2.供需申报。各校认真梳理出2023年所有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形成《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轮岗岗位供给表(附件1及本校《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轮岗岗位需求表(附件2报社会事业局人事科审核。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及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635126643@{域名已经过期}

3.选岗匹配。依据经社会事业局审核通过后的供给表需求表学校组织开展教师和校际双向选择,完成交流轮岗岗位匹配。岗位未能匹配的,由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帮助协调。学校协调未成的,由社会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公示上报。校公示教师交流轮岗名单,学校填报《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统计表》(附件3)、组织新参加交流教师填写《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轮岗个人申请表》(附件4)、组织交流到期教师填写《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考核表》(附件5),并报社会事业局人事科。

5.工作安排。派出学校开展交流轮岗教师谈心谈话,明确工作要求;接收学校妥善安排交流轮岗教师工作;交流轮岗教师积极参加接收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确保尽快适应新环境、新岗位。

六、有关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中级职称时,有轮岗交流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城区学校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有2年以上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或者交流任教经历,乡村学校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省特级教师和市、区五级梯队荣誉,以及市、区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在同等条件下,有2年以上交流任教经历者优先。

2.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3.各学校应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七、工作保障

1.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经开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大力宣传教师轮岗交流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同时要安排好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3.加强考核,严格规范实施。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对违规学校,将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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