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教人〔2022〕2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常州经开区开展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提升交流质量,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促进师资结构更加优化,学校发展更加均衡,教育生态更加优质。
二、基本原则
1.促进公平,区域一体。大力推进教育公平,重点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区域内师资优质均衡发展。
2.促进发展,资源辐射。加大优质教师资源辐射力度,缩小校际差距,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3.促进合作,共同提升。通过加强教师流动,增进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打破校际壁垒,共同提升办学质量。
三、交流对象、比例
1.交流的对象。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满6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含中层干部,下统称为“教师”),应当进行交流轮岗。在交流范围之内的专任教师原则上每6年须交流轮岗1次。其他自愿申请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进行交流轮岗。交流时限原则上为2学年。
2.交流的比例。每学年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具有区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暂不列入本次轮岗交流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
(2)处于孕期、产假或哺乳期的女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教师;
(4)其他因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交流形式
1.组织调配。根据区域教育发展需要,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安排教师调配,引导教师从师资相对富裕的学校向相对紧缺的学校流动,从优师较多的学校向较少的学校流动。
2.集团互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教育集团,由集团核心校负责统筹实施集团内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倡导“执行校长+中层干部+教师”组团式交流轮岗模式,实现集团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3.片区联动。建立“1+N”教师交流轮岗模式,形成交流轮岗联动片区,由牵头学校负责统筹实施片区内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逐步实现片区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其中,“1”指1所牵头学校,“N”指若干所周边学校。
序号 | 片区 | 学段 | 牵头学校 | 周边学校 |
1 | 横林 | 小学 | 横林实验小学 | 冯仲云小学、崔桥小学、横林小学、林南小学 |
初中 | 横林初级中学 | 横林实验初级中学 | ||
2 | 横山桥 | 小学 | 横山桥中心小学 | 新安小学、芙蓉小学、山水实验小学 |
初中 | 横山桥初级中学 | 芙蓉初级中学 | ||
3 | 遥观 | 小学 | 遥观中心小学 | 南塘桥小学、宋剑湖小学、剑湖实验学校(小学部)、临津小学 |
初中 | 遥观初级中学 | 剑湖实验学校(初中部) | ||
4 | 三街道 | 小学 | 戚墅堰东方小学 | 经开区小学、经开区实验小学、经开区第二实验小学、戚墅堰实验小学 |
初中 | 经开区初级中学 | 戚墅堰实验中学(初中部)、经开区实验初级中学、常州市第四中学 |
4.城乡交流。三街道学校跟三镇学校之间,每年必须要采用“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方式,互派教师进行交流,促进城乡教师交流融合。
5.跨校走教。区域内学校间协商解决师资缺口和专任教师流动需要,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轮岗交流,实现校际资源共享。跨校走教教师周授课时数不低于国家通用标准周授课时数的1/2,经年度考核合格,视同交流轮岗。
6.名师导教。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在职在岗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培育期满的“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名特优”教师,或具有市骨干教师以上专业称号的、或获得市名班主任称号的优秀教师,原则上应与本区域范围内一所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结对,指导学校学科发展、课题研究、内涵项目建设等,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每学年参与结对学校活动次数不少于20次,每次1天,经年度考核合格,视同交流轮岗。
7.外派支教。各校按照相关通知精神,从教育工作实际出发,推荐教师赴对口帮扶地区支教。
五、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各校组织发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政策。
2.供需申报。各校认真梳理出2023年所有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形成《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轮岗岗位供给表》(附件1)及本校《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轮岗岗位需求表》(附件2), 报社会事业局人事科审核。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及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635126643@{域名已经过期}。
3.选岗匹配。依据经社会事业局审核通过后的“供给表”、“需求表”,学校组织开展教师和校际双向选择,完成交流轮岗岗位匹配。岗位未能匹配的,由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帮助协调。学校协调未成的,由社会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公示上报。各校公示教师交流轮岗名单,学校填报《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统计表》(附件3)、组织新参加交流教师填写《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轮岗个人申请表》(附件4)、组织交流到期教师填写《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考核表》(附件5),并报社会事业局人事科。
5.工作安排。派出学校开展交流轮岗教师谈心谈话,明确工作要求;接收学校妥善安排交流轮岗教师工作;交流轮岗教师积极参加接收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确保尽快适应新环境、新岗位。
六、有关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中级职称时,有轮岗交流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城区学校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有2年以上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或者交流任教经历,乡村学校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省特级教师和市、区五级梯队荣誉,以及市、区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在同等条件下,有2年以上交流任教经历者优先。
2.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3.各学校应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七、工作保障
1.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经开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大力宣传教师轮岗交流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同时要安排好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3.加强考核,严格规范实施。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对违规学校,将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