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桥小学教职工加班补贴的说明(试行)
一、 指导思想:
为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全体教职员工以大局为重,发扬奉献精神,牺牲休息时间,积极参加常规工作以外的各种活动或工作。既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要合理利用学校有限的资金,为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特对我校教职工加班补贴作如下具体说明。
二、具体细则:
1、加班要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量,在自愿的基础上报分管校长同意后,安排或邀请有关人员,并作好情况记录。
2、加班时间为:放学后到晚上这段时间或休息日。
3、休息日学校条线或部门安排的外出培训或参加教研活动等视为加班,但要带手头材料到条线负责人那里签单。参加学历进修、职称培训、或到校无具体工作的等不作为加班。
4、加班费以鼓励为主,适当补贴为辅。每半天(3小时)为一个班,每个班补贴20元。一天计两个半天,不提供中餐。
5、加班时间不满半天(3小时)的,视情况适当补贴。
6、每月加班费的计发:原始记录单必须由分管校长签字,再有会计处造单签发。
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