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桥小学公务用车规定
经校务会议研究,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对我校公务用车作如下规定:
1、 公务用车范围:因公外出开会、送材料、取资料或物品、购买商品等公务行为的专车接送。
2、 凡下列情形可安排公务用车:
(1) 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外出,
(2) 紧急需送出的材料(一般指没有事前通知的而且在当天必须送出的)。
(3) 所取物品量大的,不宜手提的。
(4) 以上情形均需在常州市市区或武进区范围内。凡常州市区以外或武进区范围外均不安排公务用车。
3、 凡不安排公务用车的外出,对外出人员进行交通补贴:常州市区及武进区范围内公共交通车旅费实报实销,并每人每天补贴20元,横林片范围内每人每天补贴10元,横林镇范围内每人每天补贴5元。
4、 公务用车需提前向总务处申报,由总务主任审批后统一联系车子并报帐。
本规定从2008年9月16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崔桥小学
200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