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桥小学在职教师医疗救助补贴规定
根据现行《武进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有关在职教师医疗救助补贴作如下规定:
1、 医疗救助的范围:
(1) 大病(医疗费用达3万元以上者,个人自费部分超过10000元以上者)。
(2) 不在医保范围内但确实由个人支付医药费(无他人责任需赔付给个人),门诊、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的。
2、 医疗救助金额:
(1) 一年内(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下同),大病个人自费部分超过10000元的(按医保规定可报销30%),学校予以一次性救助补贴,金额如下:自费10000-30000元的,救助补贴3000元,30000-50000元的,救助补贴4000元,50000元以上的,救助补贴5000元。
(2) 一年内,不在医保范围内的门诊、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的,学校予以一次性救助补贴,金额如下:10000-20000元的,救助补贴2000元,20000-30000元的,救助补贴3000元,30000-50000元的,救助补贴4000元,50000元以上的,救助补贴5000元。
3、 医疗救助补贴资金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行政下拨给工会,具体由工会负责发放。发放步骤: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会计处核实医疗费用后,再根据相关标准发放。
4、 本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07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的符合发放标准的对象予以首次补助(2007年7月1日前的不予考虑)。
武进区崔桥小学
200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