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崔桥小学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发现、培养教育科研新生力量,促进科研型教师的不断涌现,进一步壮大学校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推动我校科研活动的蓬勃发展,褒奖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经商量,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崔桥小学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崔桥小学全体教师。
二、评选标准:
1、热爱教育科研工作,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科研意识强,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具有较强的从事或指导教育科研的能力,得到大家认可。
2、能主动参与学校的课题研究工作,一年来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课题的研究或管理;在主持校级以上课题或在校级以上课题研究中承担主要研究任务,研究工作规范扎实,取得显著成效,在校内有较好的影响;或承担课题管理、指导工作,并在组织指导本课题组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产生积极影响。
3、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活动,一学年来围绕课题至少上过一节校级或校级以上范围的研究课。
5、科研成果显著,善于总结经验。一学年来至少有一篇课题论文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或者一学年来撰写课题方案并在区以上立项;或者一学年来撰写课题结题报告并在区以上顺利结题。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填写“2014-2015学年度崔桥小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于2013年6月22日前交龚美娟处。
2.成立评审小组(顾海明、濮红磊、费美娟、张勤、龚美娟),由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评审意见。
3.公示。
4.进行表彰。
四、提供材料:
1.申报表一份。
2.一学年来校级或以上范围内的课题研究课材料。
3.一学年来围绕课题撰写的论文获奖或发表的复印件,或区级课题申报立项复印件,或区级课题结题鉴定材料复印件。
崔桥小学教科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