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校园安全,促进健康成长
阳光灿烂、草长莺飞的五月,武进区法院“常州市法制大讲堂主讲人”汪丽英法官莅临崔桥小学,为全体师生作了一场精彩的法制讲座。
汪法官通过各种活生生的案例,向学生介绍了各类校园伤害案件。如今,校园伤害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溺水是造成学生身亡的重要原因,车祸、他杀、触电则排在后几位,除此之外,还有打架、斗殴、高坠、烫伤、煤气中毒、爆竹炸伤等原因。对此,我们没有理由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深刻的反思。部分学校的校园建筑等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例如某校因教室系危房,学生们正在上课时天花板突然脱落,砸伤多名学生。再如,在学生上学、放学、上课、下课、集会、聚餐、课外活动等人员密集的场合中,由于学校老师组织、教育、管理不力,加之青少年学生精力旺盛产活泼好动,缺乏自制力,易发生相互推搡、拥挤、嬉闹追逐的情况,从而发生伤害事故。
此外,校外人员的不法侵害也使伤害案件屡屡发生。比如,一些社会上的歹徒和犯罪分子把学校中单纯幼稚的学生作为侵害的对象,伺机对他们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侵害,甚至酿成血案。
还有的属于因偶然性、突发性、意外性安全事故而发生伤害案件,例如有的学校因学生玩炸药被炸伤和私拉乱接电线被电击伤、擅自用火发生火灾和私自下河游泳被淹死以及集体食物中毒等等。
遏制校园伤害案件,首先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做好学校安全教育保卫工作,要坚决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对学校的建筑物和各种教育教学设施采取得力措施,切实避免各种危害学生的安全事故发生,使广大青少年学生能在校园中愉快的学习,健康的成长。其次要加快校园安全立法,进一步完善有关校园伤害案件处理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还要认真参照执行,以便正确、及时、公正的处理好各类学生伤害案件,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再次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后要大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让学生从小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增强抗风险意识,珍惜生命、善待生命,远离各种危险源,不擅自从事各种危险活动,积极主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遇到校园伤害,该如何处理,我们所持的鲜明态度就是:不要有任何顾虑,及时报警,否则,我们的懦弱将会助长“施暴势力”的蔓延。
文明在于细节的处理,安全在于防患未然。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创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