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桥小学教师请假制度实施细则
为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武进区教职工休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请假制度:
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
2.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人必须到行政中心填写“请假条”送报校长室审批,审批同意后,将“请假条”送行政中心登记报备,由行政中心出具调、代课通知单。教师凭通知单到课程中心落实课务安排。
(2)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发送信息报告校长,获回复信息同意后,将信息照片发送至行政中心(范国焕主任)报备,由行政中心出具调、代课通知单,通知课程中心落实课务安排。事后,本人需在三天内补齐相关手续。
事假写明原因,病假、产假出具证明;课程中心负责人,凭审批后的通知单安排相关课务工作。
3.零星病、事假离校者,一节课内的,向级部主任请假;一节课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按月累计,满三节课的,视作病、事假半天论处。
4.学校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等,教师都要到场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校长请假,因私请假每满2次的,按事假半天论处,否则以旷工处理。
5.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满3次者,按事假半天论处。
二、奖罚规定:
1.旷工一天扣300元,旷课一节扣50元,对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的按旷课一节论。
2.事假扣200元/天,病假扣100元/天。
3.一学期结束,考勤累计无病、事假、旷课、旷班、迟到、早退现象,视为全勤,全勤奖500元。
以上奖罚均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三、其它事项:
1.凡在工作时间离校者,必须到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不登记者视作工作推诿论处,与师德考核挂钩。行政中心负责一周一统计并公示。
2. 各办公室主任做好本办公室教师出勤记录,行政中心主任负责做好行政人员出勤记录。
3.教师必须参与并认真做好学校安排的相关值日工作,如需请假,同样需要向当天值日领队报备。如不履行职责,视作旷工论处。
4.行政中心每周统计并公示教师请假情况;课程中心每周统计并公示教师代课情况。
5.本实施细则自公布即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武进区教职工休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准。
6、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校长室
二0一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