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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9-26   点击:   来源:   录入者:陆奇良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公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常州经开区学校个人使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制订、印发《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见附件),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

          2.《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具体操作意见

 

            3.《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人员花名册》

4.《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发放明细表》

 

 

                             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201768

 

 

 

 

 

 

 

 

 

 

 

 

 

 

 

附件1

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

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常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教师个人使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常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的实际情况,对在编、在岗的教师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货币化租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编、在岗的教师自行购买笔记本电脑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经学校考核通过并能提供自购笔记本电脑(价格3000元以上)原始发票(原件自己保存质保、复印件供学校备案留存),学校按月支付个人笔记本电脑租金。

第三条  租金支付对象为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以及中层以上干部,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算(从当年的9月到次年的6月),每年7月兑现 。

第四条  实行货币化租用后,教师自购的笔记本电脑保管、保养、维护、配件更换、配置升级和整机更新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教师个人自理。

第五条  教师个人因退休、调动、离职、辞职、学校辞退等原因离开学校后,学校自该同志离校后的下个月起停发笔记本电脑租金。此项费用是作为教师个人资产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经济补偿,不列入绩效工资范畴。所购笔记本电脑产权归教师个人所有,学校不记入固定资产也不办理任何核销手续。

第六条  学校应制定使用笔记本电脑的考核办法,定期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坚持“先考核后发放”的原则。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拨付的租金专项补助经费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作为福利补贴发放。

第七条  原由学校配发和教师自购补贴的笔记本电脑,在原规定服务期内仍按原协议进行使用、管理、处置,在使用年限及服务期到期后执行本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各学校的考核方案,以年为单位,每年拨付租金专项补助经费。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

具体操作意见

 

各镇、街道公办中小学:

《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实施前,各学校应尽快提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以确保办法的平稳贯彻执行。

一、各校自主制定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考核办法。

二、各校自主制定实施办法的具体方案。

1.编制截止当前在编在岗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一线教师及中层以上干部人员,在此基础上编制符合《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的《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2.学校每年6月20日前统计出本年度(从上一年度的9月到当年的6月)的租金专项补助经费总额,编制并上报《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发放明细表》(见附件)。

三、《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实施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

1、三街道各校考核办法和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人员花名册应在2017618日前报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办公室(电话:89863197),《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发放明细表》每年6月20日前报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计财科(电话:89863208),我局在每年7月核定租金发放额度,下发租金专项补助经费。

2、三镇各校考核办法和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人员花名册应在2017618日前报各镇教育管理部门,《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发放明细表》每年6月20日前报各镇财务管理部门各镇财务管理部门在每年7月核定租金发放额度,之后报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备案,我局向各镇财务管理部门拨专项经费,再由各镇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向各校下发租金专项补助经费。

 

 

                             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2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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