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崔桥小学教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发现、培养教育科研新生力量,促进科研型教师的不断涌现,进一步壮大学校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推动我校科研活动的蓬勃发展,褒奖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经商量,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崔桥小学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崔桥小学全体教师。
二、 评选标准:
1、热爱教育科研工作,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科研意识强,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具有较强的从事或指导教育科研的能力,得到大家认可。
2、能主动参与学校的课题研究工作,一年来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课题的研究或管理。
3、能认真完成课题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与任务。
4、一学年来围绕课题至少上过一节校级或校级以上范围的课题研究课。
5、科研成果显著,善于总结经验。一学年来至少撰写一篇课题论文,并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一学年来撰写课题方案并在区级以上立项,或撰写结题报告并顺利通过区级以上的鉴定。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填写“2017-2018学年度崔桥小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于2016年6月14日前交龚美娟处。
2.成立评审小组(胡波、龚美娟、俞秋枫、金立成、王紫燕、彭建国),由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评审意见。
3.公示。
4.进行表彰。
四、提供材料:
1.申报表一份。
2. 一学年来校级或以上范围内的课题研究课材料。
3.一学年来围绕课题撰写的论文获奖或发表的复印件,或者取得区级以上课题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的复印件。
崔桥小学教师中心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