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桥小学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2021年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和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读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爱华
副组长:濮红磊、夏一震、徐德元
成 员:俞秋枫、张勤、苏凤芬、董晓华、丁玉娟、张星、王娟、孙明丽、徐莉、各班主任、图书管理员
三、工作内容
1.明确课外读物的管理职责。
由学校课程中心牵头,学校图书图书管理员和各班班主任负责课外读物推荐、清查和管理工作。
2.明确课外读物的质量要求,学校课外读物推荐要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3.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4.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同时,列举出不得推荐或选用课外读物的负面清单。对清单中的书籍,进行清查、图书室下架,要求班级学生不带到校、不传播、不阅读。
5.明确课外读物进校园的推荐主体、程序和导向。
学校是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
初选→参照省教育部发《中小学阅读指导目录》,对拟定进校园的课外读物目录,由审核小组进行初次评选;(审核小组:校长室、课程中心、各年级组长、家长委员会)
评议→对初次选定出的进校园读物目录,由审核小组对照实物读本逐一进行查阅、筛选,确定最终读本目录、类别以及数量;(审核小组)
确认→对照确定读本目录,由审核小组对评议出的读本实物进行进校园前的最后一次翻阅审核,确保进校园所有读本中的图案和文字,无违反《出版管理条列》里十二条不得选用读物中的任意条款;
备案→由审核小组对最终确定进校园的读本目录、出版社及数量、用途,以读物样本和正式文件的形式对家长、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开公示,并留档备查。
后期读物管理→对照批复的目录清单,对校园读物的定期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对新输入的读物建立读物出入清单;对过程中的读物借阅流通管理建立借阅流动登记册。
各类别读物管理责任人:
图书阅览室读本 负责人:图书馆负责人
学校征订教材教辅资料 负责人:课程中心
学生自购班级读书角读本 负责人:班主任及学科教师
各学科教师自购教辅资料 负责人:年级组长
资源库、网络电子类图文资料 负责人:信息中心
6.明确课外读物购买原则和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要求。
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要求学校做好家长自主购买读物指导,明确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须遵循的规定。杜绝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明确受捐赠读物的把关要求。
7.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1)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课程中心要带领图书室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办法》要求,认真排查馆藏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各级部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2)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3)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
各年级组各班要结合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
8.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学生中心要做好学校书香校园建设,采取措施,组织各级部各班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各班要把学生读书作为班级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创造条件便利学生阅读;语文教师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使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
学校成立分管副校长任组长,课程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年级组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办法》和学校《实施细则》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